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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负责人工作职责

更新时间:2017-11-21 17:29    浏览:    来源:     【字体:    

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

保卫处负责人工作职责

 

1、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的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工作。

2、负责与学院辖区公安、消防等部门的协调工作。

3、负责学院内保安公司派驻的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与工作监督。

4、负责学院内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工作。

5、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,掌握各种灭火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。

6、熟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,熟悉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,并在实际工作中掌握和有效地执行。

7、负责管理消防安全设施、设备,器材的建设、添置建议,日常检查和维修维护的保养工作,随时保持其配置合理和功能正常。

8、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。

9、负责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反应的方案制定、培训,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积极组织落实。

10、负责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宣传普及工作,提高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。负责院内临时用工人员的消防培训工作。

11、监督并参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的检查,参与工程消防验收。

12、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。

 

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保卫处

    2016年9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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